土地详情
 

江西省南昌市5452.88平方米商服地转让

可获授信额度:暂无

土地价格:5372.40万元

土地类型:商服地

土地面积:5452.88平方米

流转方式:转让

流转年限:40年

权证类型:不详

土地面积:5452.88平方米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不详

土地简介

重大事项揭示:

  1、拟转让资产为2008年开发建成的位于高安市新宇小区内的席家路段临街1-13号店面、瑞阳大道路段临街14-70号店面,共计70间,面积5452.88平方米,以单间店面设定为70个标的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2、标的资产挂牌或者拍卖只为确定买受人及价格;双方必须进场交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仍需凭省产交所交割单按当地房管部门要求履行房地产交易手续。买卖合同相关条款不得违背本公告的原则约定。

 3、标的资产中的多数店面已出租,租期至2016年12月、2017年2月不等(具体租期及第一年租金见附件);标的成交后,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就转让标的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从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后由买受人履行。

 4、店面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必须按本公告要求对该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及参与竞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让权。意向买受人可申购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不接受联合申购。

 5、标的资产挂牌面积仅供参考,办理产权证的面积以政府部门测定面积为准,但交易价款不作调整。

 6、该小区部分店面存在内部结构改变、外墙渗水、卫生间堵水等现象,但不影响使用,按标的资产现状转让,转让方原则上不再作恢复或修缮。 

7、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点为《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的24时整。

转让基本要求:

  1、转让标的挂牌期自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8日17:30止,意向买受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对该标的的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意向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买受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买受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按每个标的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另行通知,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挂牌期满后每个标的如只有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该意向受让人为买受人;如同一标的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该标的采用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拍卖事项另行通知)。

 3、买受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买受人被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所交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他意向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后,按省产交所规定办理完退款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在办理(国土、房管部门)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相关费用。转让方在2个月内配合受让方按有关政策要求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逾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挂牌交易环节产生的挂牌公告费、省产交所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产权交易经纪公司代理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拍卖程序的相关费用及中介机构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期间,意向受让人可以实施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对标的相关信息作全面、准确的了解,对竞买程序、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应充分知晓;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人对该标的现状、相关交易风险、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等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本次所转让资产位于高安市新宇小区内的席家路路段临街1-13号店面、瑞阳大道路段临街14-70号店面,共计70间店面,总面积5452.88平方米,挂牌价格5372.4万元,分70个标的转让。 

    本次挂牌的全部标的所处区域为高安市区繁华路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有较好的经营投资前景。

    联系人: 彭  昊 13970574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