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123.51平方米商服地转让
可获授信额度:暂无
土地价格:313.58万元
土地类型:商服地
土地面积:123.51平方米
流转方式:转让
流转年限:40年
权证类型:不详
土地面积:123.51平方米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不详
土地简介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本次转让项目为标的为南昌县莲塘镇莲塘中大道362号的营业用途房地产,房产证号: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00098261号,建筑面积125.27㎡。土地证号:南国用(2005)第1293号,使用权面积为123.51㎡,分摊面积123.51㎡。此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临莲塘中大道。莲塘中大道为区域主干道,柏油路面,双向六车道。所在区域内有莲塘六中、欣欣幼儿园、南昌县人民医院、澄碧湖公园、中国农业银行等公共服务生活配套设施。 本次交易项目标的经由江西中磊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以2015年6月11日为基准日的赣中磊房估字[2015]第01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挂牌转让价:313.58万元 三、联系方式: 项目代理机构:江西国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70976363(涂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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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挂牌转让项目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由江西中磊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磊房估字[2015]第01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本次挂牌转让项目中的房产、土地均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如建筑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出入,以产权证面积数据为准,但不影响成交价。 | |||
转让基本要求: | 1、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日期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8日17:00时止。本次转让项目标的直接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人,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九江国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按拍卖公司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以到账为准、不计息)及报名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不退)。拍卖相关事宜可咨询九江国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91-88515888,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9号碧海云天5号楼4单元308室,具体拍卖事项详见拍卖公告。 2、 买受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买受人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全部价款,定金不计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若受让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所交定金及已交款项均不予退还,已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后并在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办完保证金退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受让人成功受让后须自行办理本次转让标的的房产及土地的权证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房产及土地权证变更的一切相关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税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土地交易手续费)均由受让人承担;产权交易手续费、评估费、产权交易佣金【转让方经纪公司佣金(该项目成交总价的1.6%)】、拍卖费用【含拍卖公告费、拍卖佣金(最终成交价的5%)】也由受让人承担。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挂牌费及公告费由转让方承担。 | |||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