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陕西林权抵押贷款
2015-05-07 聚土网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巩固林改成果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按照规定,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客户都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林农以林权抵押的贷款资金,可以用于生产或消费等各种合法领域。用材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可以提高到评估值的55%;成过熟用材林可以提高到60%。在贷款期限设定上,要综合考虑林业生产周期、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因素,贷款期限以5-10年中长期贷款为主。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