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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产业化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2016-03-12 聚土网

日本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其成功模式,对同样人多地少、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基础的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日本农业产业化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主要有以下三点:

1、 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纵观包括日本在内的农业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推动,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也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要性。战后, 日本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分散的小农经济能够纳人到现代化的轨道上来, 主要是靠日本政府的全面干预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日本政府从立法、组织、资金、价格、贸易等多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支持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扶持农业发展的思路及政策措施, 对我国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日本的经验,,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政府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 
①建立健全农业立法,用法律法规保证政府依法调控农业;

②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

③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力度;

④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 
2、 加快建设农民合作组织 
      在我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单个农户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无法有效对接,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便成为解决这一“中介缺失”问题的关键。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自 80 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但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却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直至去年,才颁布了第一部《农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组织并未得到很好的发展。日本农业发展的初始状况与我国相似,吸收和借鉴日本重视发展农协的成功经验,对推进我国产业化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建立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日本农协之所以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键就在于日本农协是依照农民意愿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有关日常经营和运行的各项法规,从制度上保证了农协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反观我国目前的农业组织,由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少,很多组织在实际运作中较多地依赖于当地行政力量、龙头企业、工商业资本的介入,而这些力量的介入大多是为了利用和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该认真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积极推动属于农民自己的、真正为农民服务的农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其次,要拓宽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范围。从日本农协发展历史和组织结构可以看出, 它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简单联合,还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处于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第三方机构,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 又是政府农业政策的执行者。不仅是连接了农户与市场,也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与桥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还很狭窄,缺少管理手段和凝聚力。学习日本经验,我国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应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拓展其作用空间,通过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政府管理的效果。 
3、 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化 
      对照我国的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现状, 日本的“一村一品”运动不无启示。我国当前的一个问题是各个地区发展缺乏长远计划, 往往是其他地区发展什么, 自己也盲目效仿, 不从本地实际出发, 致使地区经济结构趋同, 各地形不成特色经济。在确定产业布局、考察和确定产业项目等企业和农户个体力不能及的方面,政府的作用不能缺位,同时要改变执政理念,为产业化推进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鼓励产业化经济组织的发展。日本“一村一品”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开发优势项目、选择和确定产业化项目、对其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研究、以及产业布局协调发展方面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和分析。以本地区资源特色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特点选择发展项目,发挥地区优势, 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发展之路是成功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