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起,江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旧收新”
2016-03-09 聚土网
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3月11日起,江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将正式对外收件,即“停旧收新”。届时,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办理。此外,3月22日起,江门将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旧发新”)。
据悉,在实行不动产统计登记前,购房者若办理房产证事项则会得到国有土地证及房产证两本证书,两本证书完全独立,但现在只需要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登记土地、房屋的信息。这意味着,以后购房不再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是合发《不动产权证书》。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按照便民原则,蓬江区、江海区的不动产登记统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新会区的不动产登记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申请办理。此外,虽然江门自2016年3月22日起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但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