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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收益保证贷款
2015-08-22
聚土网
记者从四川省
农业
厅获悉,四川省农业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省级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
农村土地流转
收益保证贷款暂行办法》,将
试点
一年多的
农村
土地流转
收益保证贷款政策推广并覆盖全省范围。这是四川省解决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
融资抵押难题、探索
农村金融服务
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大举措。
该《办法》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用途、
农业生产
周期、经营权剩余期限、借款人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
土地经营
权的剩余期限。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四川省在2013年底先后在9个县启动农村
土地流转
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县已全部开展实质性贷款业务,已达成
土地
流转
收益
抵押贷款
协议177个,取得贷款资金4.2亿,用于保证贷款的土地面积6万亩。各试点地区在推动
农村金融
产品创新、完善
农村土地
产权制度、培育农村
土地流转市场
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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