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土地流转研究现状
2015-08-22 聚土网

日本在1952年制定以《农地法》为基础的、以管制为中心的土地制度。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之后,走上了放宽管制和促进土地流转的道路,迄今已有40年之久。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日本的土地流转在广度、深度、规模、效益等方面都处于低水平状态,土地流转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美国农业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最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农业,在世界农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家庭农场是美国土地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它构成了美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主要运行基础与发展前提。美国政府采用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诱导家庭农场规模的适度扩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转让的主体一般由政府与家庭农场主通过签订经济契约来实现。
英国的农业一直是以地主一佃农制为基础。1967年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合并小农场政府提供所需费用的50%,对愿意放弃经营的小农场主可以发给2000英镑以下的补助金,或者每年发给不超过275英镑的终身年金。在政府鼓励、市场竞争、农业技术的改进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英国的土地流转顺利进行,农场数量减少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