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迫在眉睫
2015-06-03 聚土网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适度分离。这一重大决策可谓一举多得,既可有效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又能解除广大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还可有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要保障农地“三权分离”制度的有效实施,最关键的是适度延长和稳定土地的承包期限。
“三权分离”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一方面鼓励务农的农户减少短期行为,不断增加对土地的投入,避免掠夺式的生产和经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让进城务工的农民进得去、留得下,万一留不下,还可退回农村,不至于成为城市流民。而要达到以上目的,非得适度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不可。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权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期限不得大于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的法定最高期限是30年,而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经过去了20年。这意味着,农地流转的期限将不足10年。
在这短短的10年内,实际的土地经营者不会有任何动力去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任何经济实体也不会接受10年的土地承包权入股,金融机构更不愿意为一块只有10年期限的土地提供抵押贷款。即便土地的实际经营者获得了30年的流转期限,也不足以激发他们对所耕种土地的长远打算。在这种情况下,“三权分离”的初衷就很难实现。
再者,土地承包每30年一个轮回,本身也增加了他们丧失土地承包权的风险,使进城务工农民总有后顾之忧。
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不容置疑,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土地承包的好政策,我国农业农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主要农产品的产量早已名列世界前茅,粮食生产连续10年保持增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