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贷款试点最高可贷300万
2015-06-02 聚土网

根据鄂州市制定的方案,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均可向保险机构投保参与无抵押或担保贷款。银行以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小微企业未履行还贷义务后,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
据悉,目前鄂州市开展该项试点工作的贷款机构为工行鄂州分行、鄂州农商行。承担机构为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鄂州中支公司。
试点期间,鄂州市政府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于出现的不良贷款本息损失,由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按照2:3:5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