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明
2017-03-24 聚土网 热度5368
1 农村宅基地证明1
权属来源证明书
兹有我村村民在我村拥有农村宅基地一处,宗地四至为:北至东至南至西至。此处宅基地因原因,无法提供宅基地权属材料。
该农村宅基地四至清楚,无争议,相邻宗地均在地籍调查材料签字盖章并已上报上级政府,故特此证明:
该宗地土地权利人为(身份证号码:),于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造于年,于年进行过改建、扩建或翻建。土地权利人(签章):受委托人(签章)
注:1、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或翻建的,改建、扩建或翻建年份不填写。
2、如土地权利人未委托他人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受委托人签字盖章栏不填写。
2 农村宅基地证明2
宅基地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鲜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农村宅基地证明3
宅基地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在我村有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门牌号为XXXX号,该房于XXX年进行翻建,在翻建过程中XXX共同出资翻建。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4 农村宅基地证明4
宅基地证明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XXXX,男,现年XX岁,家中现在X口人,一直居住在XXX地,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
特此证明
XX村民委员会
2017年XX月XX日
5 农村宅基地证明5
证明
兹有我村_______组村民_____________,在我村拥有两处宅基地,分别位于:一是_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__以西,_____________以北,长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二是: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以西,__________以北,长_________米,宽______米,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经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与受让人_________友好协商,现将位于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以北,长_________米,宽______米,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予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共同同意将以上规定的尺寸宅基地转让给_______。以后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侯保平所有。宅基地今后如与国家征占,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需拆迁,一切赔偿归_________所有。与转让方没有任何关系。{农村宅基地证明}.
此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6 农村宅基地证明6
证明
X镇X村村民XX在X村有住房一处,宅基证号:XXX,用地面积XX平方米,因XX在本村无住房,XX自愿将该宗地转让给XX,经地籍重新测量,宗地四至为:北至XX,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宗地四至未发生变化。特此证明
X市X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7年月日
7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7.1 属于原地翻建的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7.2 属于易地新建的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8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8.1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
8.2 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
(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8.3 宅基地管理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潮。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
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9 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
9.1 一、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9.2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证明}.
9.3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10 宅基地的证明办理流程
1、向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
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