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用地
2017-03-20 聚土网 热度7231
1 公益事业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用于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通常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2 公益事业用地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发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令第9号文件),目录详细阐述了划拨用地的具体分类和名单,作为划拨用地的公益事业用地亦属此类范畴,具体分类如下:2.1 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3.邮件转运站。
4.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5.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
2.2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2.3 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1.科学研究、调查、观测、实验、试验(站、场、基地)设施。2.科研机构办公设施。
2.4 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1.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2.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3.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
2.5 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2.博物馆。
3.文化馆。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2.6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2.7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
3 公益事业用地政策
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是可以划拨供地的,参见《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比后,如果属于划拨供地的,用地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为:征地补偿费及地上建迁补偿费后。前述费用为征地拆迁成本,所以,国家是将土地征为国有后无偿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不收取任何增值收益。上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进行补偿,也可参考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具体细节,您可以详细研究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