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国土局
2016-06-12 聚土网 热度2739
1 蓬溪县国土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大力实施“生态立县、 开放引领、三化联动、文化兴旅、实干兴县”的发展战略,实现建成“富裕蓬溪、文明蓬溪、和谐蓬溪”三大目标,从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蓬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编制《蓬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蓬溪县土地利用指导思想,明确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和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蓬溪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年~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2 蓬溪县国土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蓬溪位于四川盆地中部丘陵区,涪江中游,介于东经105°25′09″-106°00′28″,北纬30°22′00″-30°56′30″之间,东邻南充市嘉陵区和广安市武胜县,南界重庆市合川市、潼南县和遂宁市船山区,西接大英县、射洪县,北连南充市西充县。东西长55公里,南北宽63公里,幅员面积1250.58平方公里。
蓬溪位于四川台向斜川中褶皱带中部,基底稳定,中生代盖层较厚,形成平缓的穹窿或鼻状构造。地层出露有中生界侏罗系中统的上沙溪庙组和上统的遂宁组与蓬莱镇组以及第四纪沉积物。受地质构造影响,县域内地势起伏较小,自北向南微倾,高低相间呈波状起伏,平均海拔300-450米。全县方山丘陵广布,平地狭小,台状地形明显,属川中盆地典型的丘陵区。
蓬溪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冬暖、春早、夏长、秋短,无霜期长,日照较少,秋多阴雨,降水平均,多夏伏旱的气候特征和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热分布与主要农作物生长发育同步的自然优势。全县多年平均气温16.9℃,年日照时数1081.4小时,平均降雨量1103.7毫米。
全县属涪江水系,河网发育,径流较多,但以过境水为主,利用困难。同时县域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较大,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水资源对经济发展的限制已有所改善。
县域内矿产资源较为贫乏,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盐卤、砂金、砂石、页岩等矿藏。
蓬溪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积淀,享有“五史之乡”、“古壁画艺术之乡”、“四川文物大县”、“中国书画之乡”等称誉,已初步形成以书法、高峰山道家文化、宝梵寺壁画、赤城湖自然风光、红色旅游与佛教文化为一体的特色文化旅游,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蓬溪建成“特色文化县、旅游目的地”。
二、社会经济
蓬溪县辖15个乡、16个镇,39个城镇社区、270个居民小组,495个村民委员会、384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5.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5.56人,非农业人口9.79万人)。全县工业基础薄弱,以农业为主,既是四川省粮食、生猪、蓬柚商品基地县,也是全省油料、水果、蚕茧的主要产地县之一,同时还是全国新增1000亿斤、四川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任务县。
“十五”期间,全县国民经济跃上新台阶,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5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72192万元,比2004年增长5.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015万元,占44.46%,第二产业增加值55399万元(其中工业39919万元),占20.35%,第三产业增加值95778万元,占35.19%,产业结构还处于“一三二”的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871元,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丘陵农业县。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25057.8公顷,其中:
农用地1074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89%。其中,耕地55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40%;园地53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1%;林地30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0%;其他农用地1597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8%。
建设用地113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4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交通水利用地18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其他建设用地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其他土地63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06%。其中水域26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自然保留地36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5%。
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详见附表1。
二、土地利用特点
1.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全县土地利用率94.94%,较全国平均水平高22.43个百分点,土地垦殖指数达44.40%,较全省平均水平高32.01个百分点。
2. 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
在三大地类中,农用地的比例占85.89%,建设用地占9.05%,其他土地占5.06%,可以看出农用地比例占绝对优势,建设用地比重相对较小,以农业为主,是典型的农业大县。
3.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6325.2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06%,除去河流水面与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利用的裸地外,可开发为耕地的其他用地面积十分有限。
4.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总量偏少
全县建设用地1131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3.18%,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6.75%,而其它建设用地(含风景旅游用地)则仅占0.07%,总量偏少。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蓬溪县始终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较好协调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了全县农业生产稳定与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21万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全县粮食生产基本维持在每亩350公斤的水平,单位农业用地产值从1996年的11160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15738元/公顷,增长了41.02%。
——建设用地供给保障有力,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1997—2005年,全县净增建设用地面积1289.7公顷,城镇建设、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各业等用地的合理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第二、三产业单位建设用地产值从1996年47.15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67.70万元/公顷,增长了45.70%。
——土地开发整理稳步推进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实施,累计补充耕地351.2公顷,年均补充耕地39公顷,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有效地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土地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林地面积由1996年的27134.1公顷上升到30520公顷,增长了12.48%,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40%,天保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县土地生态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通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了土地管理的行政、法律机制,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全社会土地利用规划意识不断加强,为更加科学管理土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蓬溪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了耕地保护,形成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但土地利用与管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建设占用、生态建设等消耗型用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土地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
科学供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是当前和今后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
——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05年末,全县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1240.3公顷、8117.8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74.5平方米/人、138.3平方米/人,城镇建设空间对全县城镇化的发展与工业化进程支撑不足,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偏大,布局分散,用地粗放,迫切需要从内部挖潜入手,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挖掘存量用地潜力,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不足的矛盾。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不尽合理。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的实践经验来看,全县在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时,保护区划定标准与目标导向过于简单,而城镇空间发展规律重视不足,预留的城镇发展空间严重不足,一些乡镇周围甚至无地可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缺乏充分的协调与衔接,土地管理行政成本增加。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缺乏充分的协调与衔接,规划用地指标与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存在着规划不能用地,无规划又要用地的矛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综合协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而调规成为必然选择,增加了行政成本。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县经济升位、产业升级,建设“农业优势县、工业特色县、旅游精品县”的重要时期。必须科学分析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 遇
1. 蓬溪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的转变
蓬溪县委、县政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县、 开放引领、三化联动、文化兴旅、实干兴县”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全省最大的绿色经济示范区、全国最大的原生态鹅产业基地、全省最大的PIC猪繁育制种和商品猪输出基地、川中最大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全国知名的书法文化旅游目的地(一区、三基地、一目的地),形成以新兴工业、特色文化与绿色经济为特色的县域经济格局,实现全县跨越式发展。我县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2. 县域经济区位优势逐步强化将有利于我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我县地处川中盆地交通要冲,达成铁路和成南高速公路沿线,邻近“盆中交通枢纽”遂宁和“川东片区中心城市”南充,位于绵阳、南充、遂宁三角形的中心点。县城与遂绵高速公路对接工程、遂绵高速公路天福出入口的开设,将进一步增强我县的区位优势。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将缩短我县与绵阳、重庆的时空距离,也将使我县更深层次地融入成渝经济带,中心城市经济分工的迅速发展及其产业转移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也必将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二、挑 战
1.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我县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工业化提速阶段,灾后恢复重建加速进行,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三五三”跨越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着力打造“一区、三基地、一目的地”,将拉动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进一步增长。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在土地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2.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占补平衡任务艰巨
随着城镇空间的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展开以及承接周边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的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展,一方面耕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对我县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增加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艰巨。
3. 统筹部门及相关行业土地利用任务难度大
在用地需求全面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多元化的影响,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土地利用矛盾将更加突出,亟待统筹各部门土地利用,调整行业用地政策与优化宏观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用地格局。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县域定位与土地利用战略
一、县域功能定位
蓬溪县为川东北小城市,地处四川城镇发展主轴—达成聚合轴中段、川中交通小枢纽,其功能定位为遂宁市域片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工业、农副产品精加工、深加工,商贸和旅游服务业为主,遂宁东部门户。
二、土地利用战略
围绕蓬溪“生态立县、 开放引领、三化联动、文化兴旅、实干兴县”的发展战略,立足于全县社会经济有待进一步发展、土地资源的瓶颈约束与土地利用低效并存的现状,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障粮食安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力度,促进全县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目标,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蓬溪实际,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城镇、工业园区以及交通、水利等各项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到2010年全县人口预测为77.38万人,2020年全县人口为78.75万人。规划期内逐步加快的城镇化率将直接影响城镇和农村人口的结构,预测到201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29%,到202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45%。
2、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蓬溪经济发展现状水平及其发展的条件条件与目标定位,到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亿元,年均增长保持在13%以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0亿元,“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以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较大进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0年三大产业结构调整为31:23:46,到2020年调整为20:30:50。
3、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6494元和15000元;进一步推进农村医疗改革,逐步实现全县农村社保全域覆盖,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风气、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蓬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确定的总体目标,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约束条件,用好政策、完善机制,实施保护与保障并举、集约挖潜和统筹协调并重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战略,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任务目标: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385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836公顷。规划期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890公顷。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1714.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9616.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1501.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098.6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2419.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0016.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1918.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403.3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944.8公顷(其中新增占用耕地497.3公顷)。其中2006年-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360公顷(其中新增占用耕地185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2006-2020年,继续推进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补充耕地940.0公顷,完成“占一补一”补充耕地任务量。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目标。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54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降低到65.20%,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调整。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6.45%以上,进一步加强高峰山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河岸整治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加大“三废”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减轻对土地和水域的污染,不断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与承载力,基本实现建设生态蓬溪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全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2。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 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2.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3. 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
4. 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5. 非农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原则;
6. 城镇村建设用地优先注重内涵改造挖潜原则;
7. 合理确定地类调整幅度,保持适度稳定原则。
二、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增长,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突破蓬溪经济发展的土地资源瓶颈,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稳定农用地面积。
到2010年,全县开发利用其他用地390.8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0.31%;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117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0.32%;农用地面积为10740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基本稳定。
到2020年,全县开发利用其他用地1405.3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1.12%;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124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0.88%;农用地面积为1077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0.24%。
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3。
三、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保障农业基础发展用地需求。2005年全县农用地107413.1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077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05年的85.89%,提高到86.13%。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流失与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006-2020年全县耕地减少总量控制在2298.5公顷以内,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612.5公顷,规划期末,力争实现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4836公顷以上,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51890公顷以上。
适度调减园地。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调减至5243公顷,到2020年调减至4016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149公顷和13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02%减少到2010年的4.88%和2020年的3.73%。
逐步增加林地。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增至31656公顷,到2020年增至33076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136公顷和255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8.41%增加到2010年的29.47%和2020年的30.71%。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调整农村道路、坑塘水面与农田水利用地与田坎等其他农用地结构。规划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减至15124.6公顷,2020年调减至15790.3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854.5公顷和18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4.88%降低到2010年的14.08%和2020年的14.66%。
四、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1.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要求,增加城镇和工矿用地规模,适度调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规划到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616.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0016.2公顷。
规划到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501.3公顷,到2020年增加至1918.4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02.9公顷和6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47%提高到2010年的12.82%和2020年的15.45%。
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115.0公顷,到2020年减少至809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1.72%调减至2010年的69.27%和2020年的65.20%。
2. 增加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县域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面积,进一步改善全县投资环境,增加县域发展能力。
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018.3公顷,到2020年增加至2366.01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85.3公顷和4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75%提高到2010年的17.77%和2020年的19.05%。
五、适度调整其他用地结构
引导非农建设利用低丘缓坡地和其他用地,加大河流、湿地等生态性用地保护力度,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涪江沿岸可垦滩涂与未利用土地。到2010年,全县其他用地面积减少到59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减少到49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7.0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调整现行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不合理的地方,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真正得以落实,同时为建设发展预留空间。
本次规划重点调减了县城、工业园区、金桥工业港与乡(镇)场镇周边以及规划拟建公路、水利等线型工程两侧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县域内耕地数量与分布情况,调减了包括赤城、天福、吉祥、新星、金桥等19个乡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包括明月、鸣凤、蓬南、板桥在内的其余12个乡镇则调增了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县城、上游工业园区、金桥工业港和各重点乡镇的发展用地空间;采矿用地用于县域内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砾以及县域北部盐卤矿等鼓励开采矿区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拆并零散村、整治空心村和建设中心村的思路,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生态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优先安排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根据生态建设的要求,结合旅游发展规划,确定各生态保护区的范围。规划将高峰山自然保护区、赤城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涪江流域核心区等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用地,在城镇周围布置生态绿化用地,农业生产区布置农田防护林。
第四章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根据《四川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2年)》,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385公顷和54836公顷,确保蓬溪粮食安全和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增产任务。
规划期间全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详见附表5。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引导和控制,建设项目选址应加强多方案比较论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97.3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5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内,力争将灾害损毁的耕地面积控制在101.3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控制在22.8公顷以内。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深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建设县域内粮食核心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工程,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最终实现农村面貌和居住环境的极大改善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的逐步缩小。适度开发宜耕耕地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红江、荷叶的河滩地以及吉星、蓬南等乡镇的荒草地进行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612.5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364.1公顷。
四、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稳步提高耕地质量。通过“金土地”工程、沃土工程以及红层找水、农田节水等工程,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质地和酸碱度,增厚土壤耕作层,提高耕地粮食生产能力。以中低产田土改造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强耕地地力与标准粮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与保护
一、基本农田面积的调整
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123.1公顷,本次规划从中调出1311.9公顷,占原基本农田总量的2.52%。为确保上级下达给蓬溪县5189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先调入了除城镇周围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规划选址外的优质耕地,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51990.6公顷,比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保100.6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全县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详见附表8。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全县主要布局在文井、常乐、天福、红江、大石、鸣凤、黄泥、高升、任隆、三风、蓬南、农兴和群利13个乡镇。
继续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机制,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集中各类专项建设资金;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要通过土地整治与其他配套农田建设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
一、城镇村用地布局
1. 城镇体系布局
按照蓬溪县城乡建设规划,到2020年,我县将形成以赤城镇为中心、蓬南镇为次中心的“一心四轴两片”片区式现代化城镇体系布局。即以成南高速及达成铁路沿线发展轴、国道318及省道304沿线发展轴、遂广一级路、遂绵高速路作为我县县域城镇空间发展的两横两纵的井字发展轴,以赤城镇为中心,基本建设成小城市规模,将七个重点镇基本建成全县二级中心镇,作为全县片区性中心,带动周边乡镇发展;普通建制镇基本建成三级中心,作为本镇区域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全县各乡所在地建成四级中心,从而提高城镇规模和层次,加强吸引力与辐射力,形成空间有序、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县域城镇体系。
2.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农村居民点用地要以规划为引导,以集约用地、美化环境、完善功能为重点,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工程,促进村庄布局合理、形象美观、设施完善。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其布局总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实施;总的目标是:布局合理,形态美观,用地集约。
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的居民点,要按照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中心村布局规划,尽量选择区位条件好、群众认同度高的位置建设中心村,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
二、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展与农村居民点的无序扩张。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城镇村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543.2公顷和9943.2公顷以内,净增用地585公顷。规划期间城镇净增用地不超过605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面积不低于20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优先保护资源与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将全县范围划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包括城镇村用地区9943.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73.1公顷,合计总面积1001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农村居民点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改变允许建设区面积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法律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主要包括一般农地区等,面积141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包括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该区面积总计11175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9.3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土地整理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与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工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包括高峰山自然保护区、赤城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宝梵寺壁画文物保护区以及涪江河流核心区等,面积约187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0%。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期内,通过提高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完成农村道路的扩建和改造,新建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体系。规划实施交通重点用地项目25项,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项目4项。包括达成铁路的扩能改造、绵遂高速公路和内遂高速公路的新建以及涪江复航工程;其他项目包括遂广、遂巴高等级公路,遂宁至蓬溪快捷通道、县城至绵遂高速和S304线至金桥工业港内遂高速连接线的新建,县城绕城公路、国道318线、省道304线以及部分县道、码头和道班房、客运站的改扩建或新建。规划项目用地314.3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安排用地185.3公顷。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实施水利设施重点建设用地项目14项,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项目4项,包括升引、武引蓬溪灌区工程以及白鹤林水库、高升一库的建设;其他项目包括黑龙凼水库、赤城湖灌区工程,高升新水库和红星水库改扩建等,规划项目用地155.7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安排用地71.2公顷。
三、保障能源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能源设施建设用地项目18项,包括蓬溪、三凤220KV输变电及配套工程2项,蓬南、宝梵等110KV变电站与输变电工程9项,金龙、槐花等35KV变电站与输变电工程7项,规划项目用地3.9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安排用地1.1公顷。
四、合理安排文化旅游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重点建设的文化旅游用地项目包括赤城湖书画文化旅游度假区、高峰山天街道家文化城、佛学文化艺术博览苑、中国.红海、明月古镇-高洞庙景区等19项,规划项目用地28.5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安排用地9.5公顷。
五、合理配置其它项目用地
其他项目用地主要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或城镇预留发展区与独立工矿用地区内选址未定的项目用地,包括交通、水利、环保、教育、民政、发改委、文体旅游等部门或单位的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用地50.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6公顷。
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6-1~附表6-5。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涉及赤城镇的莲珠桥、周家店、禹城、大石桥、唐家沟、下店子、天灯埝、梨园、任家桥、普安、打铁垭、福光和屏风,新会镇的川江和灵芝,鸣凤镇的白猴等共16个行政村,全区面积3257公顷。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005年中心城区居住总人口7.8万人,建设用地489.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63平方米。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及全县指标分配方案,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340.5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从2005年的489.2公顷增加到829.7公顷。
三、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依托城市道路骨架(“Y”型构造),以向南发展为主,东、西两翼适当拓展,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以现状城区为依托,布局如下:
1. 县城西北——大石桥村片区规划新增集文化休闲、旅游、居住及城镇绿化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发展用地;
2. 国道318线以西、连接城区与上游工业园区之间的普安村内规划城区西区间发展用地;
3. 紧邻上游工业园区以西,规划在梨园村新增佛博园与园区扩展用地;
4. 上游工业园区以东,沿国道318线与城区边界延伸,规划新增城区东区间、城东线以及园区东扩的发展用地。
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 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为中心城区规划期内相应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规划总面积为829.7公顷。
区内应统筹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引导城区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尽量增加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突破用地规模边界,不断优化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 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允许建设区之外,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划定用于城镇建设布局调整、优化空间拓展的用地范围,即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划定72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的划定,要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保护资源用地,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须按相应的管制规则严格管理。
符合规定,占用本区土地进行建设的,须依据有关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内用地规模。
3. 限制建设区
包括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主要是一般农地区,限制建设区1320.3公顷。
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要为农业生产空间,限制区域内城、镇、中心村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局部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工矿项目用地,确定已布局线路走向且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地视为符合规划。
4. 禁止建设区
本区主要是位于中心城区的赤城湖库区水面及近湖岸地带,全区面积382.1公顷。
该区是城区饮用水源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土地生态建设的总目标: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保护、改善、建造生态系统,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生产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土地的经济利用与生态建设结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协调管理机制和投入机制。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使全县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或根治,重点地区的生态状况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土地生态建设安排
一、加强生态用地的管护
重点保护好区域范围内的河流、水库、林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如高峰山自然保护区、赤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涪江河流核心区域。加强对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管护,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地的生态作用。规划期内,继续实施退耕还林与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期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
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遏制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大力开展治水、治污、改土、植树造林等活动,以生态农业、农业现代化为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对县域内水土流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问题。规划期间通过全县的50公顷的林木花卉基地与200公顷的竹产业基地以及天公堂“1+2”特色农业综合开发园区的建设,探索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环保项目13项,主要包括县城、文井、蓬南、天福、大石、三凤以及火车站等12个污水处理厂和三凤垃圾厂的建设。
第七章 有序推进土地整治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确保耕地面积不少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不低于同期减少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具体任务是:在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土地整理复垦任务以及本轮规划上级下达补充耕地指标940.0公顷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农村居民点与农用地整理为主、废旧公路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为辅的土地整治工作,计划补充耕地1612.5公顷,其中近期补充364.1公顷,远期补充1248.4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与安排
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土地整理复垦步伐
针对地震及次生地质灾害毁损的耕地、过渡性临时安置用地、废弃居民点的特点,开展以土地整理复垦适宜性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调查评价工作,并结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安排因地震及次生地质灾害损毁耕地、临时占用耕地的整理复垦,适当调整农田布局,适度拆并自然村落,适时复垦废弃农村居民点,科学有序地实施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工程。
优先安排和保障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到2010年,完成灾后土地整理复垦397.6公顷。其中,复垦农村居民点67.4公顷,完成灾毁耕地复垦323.7公顷,临时安置用地复垦6.5公顷。
二、继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97.3公顷以内,其中,2006年-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5公顷以内。由于生态建设、灾毁以及农业结构调整,都将减少一定数量的耕地,规划全县2006年-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1612.5公顷。其中,2006年-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364.1公顷。
1. 农村居民点整理
单独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按照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管理办法申报立项,规划期间重点安排了7个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整理规模166.0公顷,规划项目拆旧区位于文井、天福、鸣凤、任隆、三凤、蓬南和金桥等7个乡镇。
2. 农用地整理
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20年规划农用地整理区域20507.7公顷,新增耕地2239.4公顷,共计21个项目,分布在县域内的20个乡镇。
3. 土地复垦
根据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情况,规划将明月、吉祥、大石、宝梵废旧公路纳入复垦范围。规划到2020年,复垦废旧公路50.5公顷,新增耕地30.8公顷。由于规划地块较小。土地复垦并入相应乡镇的土地整理项目,未单独安排。
4. 土地开发
规划土地开发面积315.1公顷,新增耕地257.9公顷。规划期间重点安排了红江镇与荷叶乡的河滩地开发项目以及吉星乡和蓬南镇的荒草地开发项目。
5. 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与土地复垦。规划期间重点安排在赤城、文井、常乐、天福、红江、宝梵、大石、鸣凤、三凤、蓬南和群利11个乡镇共13个项目,规划实施土地综合整治12592.0公顷,新增耕地1403.3公顷。
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
全县土地整治项目分乡镇按先易后难、分期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全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按照规划近期(2006年-2010年)与规划远期(2011年-2020年)两个时段进行。
规划近期土地整治项目18个,项目区整理规模14058.2公顷,涉及15个乡镇共计126行政村,预计新增耕地1911.2公顷。规划远期土地整治项目27个,整理规模19522.6公顷,涉及22个乡镇共计156行政村,预计新增耕地2155.3公顷。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情况详见附表9。
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期投资
根据我县近年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情况来看,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投资水平为9万元~12万元/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投资水平为12万元~21万元/公顷;农地整理新增耕地投资水平为15~18万元/公顷;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投资水平为100万元~150万元/公顷,则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预计将投资8.88亿元。
第三节 土地整治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 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顺利实施。土地整治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与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对于实现全县耕地的占补平衡至关重要,必须保证项目的资金到位。
2. 土地整治所需资金量大,要在规划期内完成所有的整治目标对于全县财政来说压力很大,要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专项经费支持,广泛开辟个人和社会经济实体等民间投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同时要加强资金的严格管理,制定资金管理细则,严格资金管理手续,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完善技术保障措施
1. 项目的实施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土管、城建等,有关业务部门应成立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体系,协调配套相关的技术业务处理,切实做到规划先行。
2. 大力推广实用新技术,如保护性耕作技术、土地开垦技术、土壤熟化壤肥技术、选用良种等,合理开发全县耕地后备资源,确保新开垦耕地尽快熟化,成为中高产耕地。
3.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信息系统。建立一个能对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生态环境、利用现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描述,在三维空间内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定时分析,具有快速编制规划、查询规划数据的和图形、监测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对规划目标进行预警等多功能的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向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规划信息服务,并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修订和调整规划。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开发整理牵涉面广,因此县政府要把规划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成立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规划的执行。
2.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管理。编制规划的近期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通过计划控制来分步实施规划。制订实施计划,县乡政府要签订责任状,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保证项目连续、有序、分期实施。
3. 规范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巨大,其运作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项目工程监理与合同管理,实时公告项目运作工程中的重要事宜,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由技术人员,乡(镇)、村领导组成,严格把关。
4.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符合蓬溪实际的土地置换政策,及其有偿使用等政策,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按土地的基本用途,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与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八类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2828.6公顷。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全县基本农田面积51990.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3.64%,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1.57%。主要集中分布在文井、常乐、天福、红江、大石、鸣凤、黄泥、高升、任隆、三风、蓬南、农兴和群利13个乡镇,发展方向是粮食、蔬菜和经济作物。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20091.1公顷。下列土地可划入一般农地区: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全县一般农田面积3531.4公顷,占农业用地面积的3.29%,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82%,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赤城、新会、文井、宝梵、大石、任隆、三凤、蓬南、新星和金桥10个乡镇分布较多。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30138.4公顷。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33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5%。主要分布于赤城、文井、明月、常乐、大石、鸣凤、任隆、三凤和任隆等9个镇。本区是为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利用区。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9943.2公顷。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现有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本区是为城镇村建设而划定的用地区,包括建制镇驻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赤城、文井、常乐、天福、大石、鸣凤、任隆、三凤、蓬南和群利等乡镇。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73.1公顷,下列土地应当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他独立工矿用地,其中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建设用地。
本区是全县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除槐花乡外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分布面积较大的有赤城、常乐、天福、大石、任隆、三凤、蓬南和金桥等乡镇。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为保护风景名胜、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等特殊用地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面积110.8公顷。
全县的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赤城湖书画文化旅游度假区、高峰山自然保护区游览区、明月古镇及高洞庙景区、常乐寺景区、中国红海与黑龙凼生态旅游度假区。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面积1790.9公顷,包括赤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涪江河流核心区等区域,分别位于赤城镇,红江镇、金桥乡、高坪镇与荷叶乡。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面积81.7公顷,包括高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宝梵寺壁画文物保护区,分别位于文井镇的高峰山村、白象山村与定香寺村,罗戈乡的回龙山村,宝梵镇的宝梵村。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 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5. 多划的100.5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二、一般农地区
1.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林业用地区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禁止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征用林地、耕地,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 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 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不得占用